函授教育(correspondence education )是运用通讯方式进行的教育。学员利用业余时间,以自学函授教材为主,由函授学校给予辅导与考核,并在一定时间进行短期集中学习和就地委托辅导。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函授教育,是从中等师范函授办起的。1951年,东北实验学校设立函授部,北京成立了函授师范学校。高等学校举办函授教育是从中国人民大学(1952年下半年)和 东北师范大学(1953年5月)开始的。后来逐步扩大到理、工、农、医、文、财经、政法、师范和体育等各类高等学校,其中以师范函授教育发展的规模最大、速度最快。至1965年,中国已有 123所高等学校举办了函授教育,设有函授教育的专业达138种,在学函授生达18.9万人,相当于同年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学生的28%。举办函授教育的高等学校,一般都设有函授部或处、科,配有一定数量的干部,拥有一支专职与兼职相结合的教师队伍。学校领导干部中有一人分工主管此项工作。“文化大革命”期间,函授教育被迫停办,1976年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后才逐渐得以恢复。
1980年9月, 国务院批转的教育部《关于大力发展高等学校函授教育和夜大学的意见》强调,高等函授教育应当采取积极恢复、大力发展的方针,以扩大高等教育事业的规模,改变中国教育发展与经济发展不相适应的状况,加速培养四个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各种人才。据1983年 9月统计,全国已有209所高等学校举办了函授教育,函授生20.47万人,函授教育事业又有了很大恢复和发展。高等学校举办函授教育,在学习内容、课程安排和修业年限等方面比较灵活多样。可以办本科、专科,培养高级专门人才;也可以开设若干单课,供学员选学;还可以开设一些新技术学科,为在职人员提供新的科学技术教育的机会。本科和专科的修业年限可长可短,可实行学年制,或实行学分制。
高等学校举办函授教育的一个重要问题是要正确处理日校与函授教育的关系,使这两种教育形式都得到应有的发展和提高。函授生所在单位,最好把组织职工参加函授学习同培训本单位干部的规划结合起来,保证函授生的学习时间和必要的学习条件,并帮助他们解决一些实际困难。
高等学校举办的函授教育,参照全日制高等学校相应专业的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进行教学,并通过严格的考试制度,保证毕业生达到相当于全日制高等学校同类专业的水平;要抓好教材建设,逐步编写出具有函授教育特点的教材。此外,要根据教学工作的需要,依靠有关单位建立函授站,或采取巡回辅导等办法,加强对函授生的组织管理和学习指导。
函授教育的特点主要有:①学员在教师书面指导下自学,充分利用业余时间,按照函授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学习;②学习形式灵活机动,既适应铁路、公路、地质、水利等许多流动性大的部门的职工学习,又适应工作条件特殊和有家务牵累的职工学习;③专业设置针对性强、实用,学员不脱产学习,收效快;④花钱少,不需要新建校舍,可以充分利用现有师资和各种教学设施。